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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系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依法组建的全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本会始终秉持“公正、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依法妥善化解了大量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推动攀枝花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增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仲裁机构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境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二)其他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敬业勤勉、热心社会公众事务;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从事仲裁工作的相应时间,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3.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业惩戒;

  4.自愿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5.具备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仲裁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聘任程序

  (一)申请。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需如实填报《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成果等),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审核。本会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将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必要材料。本会将根据需要,从政治素质、知识储备、职业履历、撰写法律文书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查,经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拟聘任仲裁员名单。

  (三)公示和聘任。经初审通过的拟聘任仲裁员名单,本会将在攀枝花市司法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本会颁发聘书,并纳入《第五届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三、申请时间与方式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登录攀枝花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panzhihua.gov.cn/)下载《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下列邮箱:panzhihuazcw@qq.com(邮件名称为“仲裁员申请+姓名”),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二)是否聘任,以最终发放的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将列入仲裁员名册。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三)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本会将严格保密。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四、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6楼D602)  联系人:马军,电话:0812-3103187,13550951797。

  电子邮箱:panzhihuazcw@qq.com

 

  附件下载: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审核: 何鹏   责任编辑: 康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