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的通告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的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实施时间
自2026年2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对企业开展现场行政检查时全面使用“天府入企码”。
二
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对企业开展现场行政检查时,均须实行“亮码入企”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因调研、观摩、督导、考察、提供服务等非检查行为进入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场所的,均适用“亮码入企”制度。海关、税务、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等中央垂管单位开展行政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所指“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经营主体;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行政检查时,遵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
实施流程
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检查前,须通过“天府入企码”管理系统,制定并录入检查计划,审批生成唯一“入企码”。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天府入企码”微信小程序出示“入企码”,方可实施现场检查。完成检查后,执法人员在“天府入企码”系统上传检查结果。
因处理紧急事务、开展突击检查、无网络信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情形,行政执法人员可先行入企检查,在完成行政检查3个工作日内,通过“天府入企码”系统补录相关信息。
四
企业权利与义务
(一)核验权限:经营主体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现场检查,有权要求其出示“入企码”,可以扫描行政检查二维码,核验检查人员身份信息,下载检查通知等。
(二)配合检查:被检查对象对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行为应当积极配合。
(三)评价反馈:检查结束后,经营主体可通过“天府入企码”查看检查结果,对行政检查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投诉:被检查对象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不执行“亮码入企”有关规定的,可以向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当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映。
五
监督保障
(一)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天府入企码”实时监测高频次检查、否定性评价、投诉举报等情况,对异常行为及时预警并督办整改。
(二)企业、群众发现违反“亮码入企”制度规定的行为,可向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进行反映:
1.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监督电话:0812-3103203,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
2.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监督电话:0812-2236997,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天津路57-1栋。
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监督电话:0812-5551977,地址: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97号。
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监督电话:0812-2905148,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715号。
5.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监督电话:0812-8140858,地址:攀枝花市米易县府城路86号。
6.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监督电话:0812-8656331,地址: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新建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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