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8-26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281
  • 公文类型: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6-07-10
  • 发布日期:2026-07-10
  • 文  号:攀民规〔2026〕1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CMZJR2026001

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

攀民规〔2026〕1 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服务效能,规范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指引(试行)》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指引(试行)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

 

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指引(试行)

 

为深化全市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改革,畅通社会组织退出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攀枝花市本级和县(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

(一)适用简易注销情形

1.因无法取得联系的会员(会员代表)或理事数量较多,导致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无法召开、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

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开展业务活动次数累计低于3次且不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的。

3.成立登记后未开展业务活动,近一年内已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债权债务清晰且容易进行处置的。

4.存在分立、合并情形,相应的权利、义务由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依法承担的。​

5.被给予吊销登记证书(原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且不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的。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

1.涉及军事、政治、法律等社会组织。

2.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

3.经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核实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

5.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未获有关部门批准的。

6.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被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

7.涉及复议、仲裁、诉讼未结案的,或者存在被投诉、举报、信访、内部矛盾等情形的。

8.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破产清算程序的。

9.其他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研判,不适宜简易注销的,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采用简易注销的。

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指引

(一)内部决策

1.能召开会议形成注销决议的社会组织,召开会议(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召开理事会),形成注销决议(附件1-1)。

2.无法召开会议形成注销决议的社会组织,应就注销事宜在公开发行且至少覆盖本级行政区域的报刊上刊登自行解散公告(附件1-2)。如确有经费困难的,可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在其官方信息平台发布。公告内容需明确注销理由、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时间和地址、会务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日期等,并说明如公告期满仍达不到法定出席人数要求,将直接启动注销程序。公告期不少于30日,期满即可启动注销程序。公告材料需留存归档,作为注销登记备查资料。

(二)清算审计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组织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1.清算审计步骤

(1)成立清算组织。社会组织经前述内部决策程序同步决议产生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总人数应不少于3人,但社会组织内部人员涣散无法组成3人清算小组的,可由实际到会负责人(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担任)进行清算。

(2)发布债权债务公告。清算组依法依规通知债权债务人,并在公开发行且至少覆盖本级行政区域的报刊上刊登“债权债务公告”(附件1-3)。

(3)处置剩余财产。社会组织剩余财产处置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首先依照章程规定进行处置;章程未规定的,按照内部决策形成的决议进行处置;通过简易程序注销无法形成决议的,原则上应捐赠给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或用于公益事业。

(4)取得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因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清算审计费用,无法完成清算工作的,应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清算审计。因长期不开展活动、法人登记证书过期等原因被银行冻结账户,导致无法完成清算工作的,应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激活账户后开展清算工作。需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

(5)形成清算报告。清算组依据审计报告和清算过程,编制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6)取得税务机关清税证明、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2.分类处置情形

(1)免予清算情形。社会组织符合适用简易注销情形3、情形4的,经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清算组可不组织清算并免予清算审计。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起人、清算组成员出具的无债权债务连带责任承诺书(附件1-4)。

申请免予清算实行统一审核标准与分级审批制度,全部判定条件同时满足方可受理免清算申请,未全部达标一律不予核准。一是准入判定标准:仅限于适用简易注销第3、4项的社会组织申请,其余简易注销情形不得申请免清算。情形3要求成立后未实际开展业务、无经营流水、税务长期零申报,近一年内第三方专项审计结论列明无应收应付款项、无用工薪酬社保欠费、无欠税、无对外担保或有负债;情形4要求分立、合并手续已依法备案,承接主体出具加盖公章的债权债务全盘承接文书。存在占有国有资产及财政专项资金、有效债权投诉、涉诉涉仲裁信访、税务非正常、账户司法冻结、异常名录未整改任一情形的,不得准予免清算。二是两级内部审核流程:社会组织先行提交免予清算全套佐证材料至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在简易注销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两级审查任一环节作出不予同意意见的,社会组织须按常规流程开展清算审计。三是档案管理:两级部门审批资料存档期限不少于5年,作为后续监管、追责核查依据。

(2)不得免予清算情形。社会组织因客观原因导致清算材料不完整,无法完成清算工作的,应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对债权债务风险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债权债务风险较低的,可在现有材料基础上完成清算;经评估认为风险较高的,不得适用简易清算程序。

(3)司法清算(强制清算)情形。①社会组织已出现解散情形,清算义务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因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发起人或者主要捐赠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②人民法院裁定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社会组织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申请表(附件1-5)和清算报告书等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四)办理注销登记

社会组织将全部有效资料(附件1-6)备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特殊情形处置

(一)在注销期间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无法履职的,社会组织可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召开理事会,推举其他负责人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1.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法院生效的宣告失踪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正式书面失联证明等);

2.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3.法定代表人因重病、服刑等原因事实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公章、财务专用章因遗失、损毁等原因无法上缴的,由社会组织按规定在登报发布债权债务公告的同时发布遗失公告,以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原件作为替代材料,留存归档。因公章遗失等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或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签字需注明签字人身份及代签事由。

四、异议处置

(一)社会组织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期间,利益相关方可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核实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不当的,应立即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二)社会组织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材料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决定,恢复社会组织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将该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第三方认为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途径主张相关权利。

本指引属于指导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对社会组织清算、注销等退出程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指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1.(社会组织名称)第X届X次XX会会议纪要

1-2.XX(社会组织名称)自行解散公告

1-3.XXX(社会组织名称)债权债务公告

1-4.社会组织无债权债务连带责任承诺书

1-5.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申请表

1-6.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1-7.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图

                
附件1-1

 

(社会组织名称)第X届X次XX会会议纪要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名称:

三、出席人员:

(一)应参会人员名单

(二)实际参会人员名单

(三)缺席人员名单

四、主持人:

五、会议议程:

1.通报社会组织注销原因;

2.说明采用简易内部决策程序/简易清算程序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3.审议注销方案、清算方案(如适用)、剩余资产处置方案;

4.进行民主表决。

六、会议通过的决议:

1.同意注销本社会组织;

2.通过注销方案及剩余资产处置方案;

3.(如适用)通过清算方案及清算组成员。

记录人签名:

参会人员签名:

 

社会组织(盖章):

xxx年x月xx日

附件1-2

 

XX(社会组织名称)自行解散公告

 

XXX(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社会团体)、理事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现通过公告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拟直接启动注销程序。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注销理由:XXXX(简要说明符合哪种公告情形)。

2.会议信息:拟于XXXX年X月XX日X时,在XXXX(地址)召开注销决议会议。

3.参会报名:请本组织会员(代表)/理事于 XXXX 年 X 月XX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会务组报名。公告期满未达到法定出席人数,将依法直接启动注销程序。

4.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X

公告期:30日(自发布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XXX(社会组织名称)

                          XXXX年X月XX日


附件1-3

 

XXX(社会组织名称)债权债务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非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因XXXX(如:长期未开展活动、符合“僵尸型”社会组织情形)原因,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XXX(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请与本组织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前来联系处理相关事宜。逾期未提出,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另:

本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联系地址:XXX

特此公告。

 

XXXX(社会组织名称)

XXXX年X月XX日

附件1-4

 

社会组织无债权债务连带责任承诺书

 

XXX民政局:

本社会组织: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注册地址: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身份证号码:XXX。

现本社会组织因简易注销需办理免予清算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民政管理规定,本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起人、清算组成员郑重作出如下无债权债务及连带责任承诺,保证内容真实、合法、有效,自愿接受监管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债权债务清零承诺

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XXXX年XX月XX日),本社会组织已完成全部资产、账务、往来款项清算工作,郑重确认:

1.本社会组织无任何未结清、未清偿的对外债务,无应付账款、借款、欠款、合作尾款、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类负债;

2.本社会组织无任何未收回的对外债权,无对外出借资金、未结算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待回款等权益事项;

3.本社会组织无未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法定补偿金、福利费等劳动相关债务;

4.本社会组织无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无任何税务遗留问题;

5.本社会组织无对外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或有债务,无任何隐性债务、潜在债务及纠纷;

6.本社会组织无正在审理、执行、仲裁的诉讼、仲裁案件,无被行政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未履行行政处罚等情形;

7.本社会组织不存在隐匿、转移、私分、变卖社会组织资产、恶意逃废债务、侵占国有或集体资产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部资产清算处置合规合法。

二、连带责任承担承诺

本社会组织全体承诺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起人、清算组成员)自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承诺如下:

1.若后续经查实,本社会组织存在本次未披露的债权债务、隐性债务、遗留纠纷、未结清费用、税务欠款、劳动争议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无论债务发生时间、形成原因,全体承诺人自愿无条件承接全部债务及相关责任;

2.对因隐瞒债务、虚假承诺、清算不实、资产处置违规等行为产生的全部债务、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行政罚款及全部维权成本,全体承诺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3.若因本次虚假承诺导致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遭受损失、声誉影响或产生追责情形,全体承诺人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效力持续覆盖本社会组织存续、注销、变更登记后全部追责周期,不受社会组织登记状态变更影响。

三、真实合规承诺

本社会组织及全体承诺人保证,本次提交的全部账务资料、清算材料、情况说明均真实、完整、有效,无伪造、变造、隐瞒、虚假申报等情形。自愿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司法机关的监督核查,积极配合后续追责工作。

若存在虚假承诺、隐瞒事实等违规情形,自愿接受撤销登记、列入异常名录、失信惩戒等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

四、刑事法律责任提示

全体承诺人已充分知悉,虚构无债权债务、伪造资料骗取免清算与简易注销,涉嫌逃税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涉案达到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事责任。承诺人已完整阅悉本条,自愿在知情前提下签署文书,不存在被胁迫签字情况。

五、其他约定

本承诺书自全体承诺人签字、社会组织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多份,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本社会组织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社会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清算组成员/发起人(签字、按手印):

 

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1-5

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及履行程序

因XXX原因,拟注销XX组织(社会组织名称),符合简易注销第几条第几款

清算程序

£免予清算    £部分简易清算    £自行清算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会团体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签署同意/不同意)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受理意见

审    核

批    准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清算组织主要组成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在清算组织职务

 

 

 

 

 

 

 

 

 

 

 

 

 

 

 

 

 

 

 

 

清算结论

(清算组织负责人签字)

 

收缴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

 

年   月   日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记录:

 

年   月   日

注销登记公告记录:

                                                     年   月   日

附件1-6

 

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1.(社会组织名称)第XXXX会会议纪要(附件1-1,能召开会议的社会组织提供)

2.XX(社会组织名称)自行解散公告(附件1-2,无法召开会议的社会组织提供

3.XXX(社会组织名称)债权债务公告(附件1-3,所有社会组织均需提供刊登公告的报刊原件或官方平台截图,其中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遗失的,需在公告中声明作废,无需补发)

4.无债权债务连带责任承诺书(附件1-4免予清算的社会组织提供)

5.清算工作报告(免清算程序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供)

6.清算审计报告(免清算程序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供)

7.银行销户证明(所有社会组织均需提供)

8.清税证明(所有社会组织均需提供)

9.其他补充材料(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职的推举证明、账户激活申请函等)

10.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申请(附件1-5

附件1-7

 

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图

审核: 田红君   责任编辑: 李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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