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易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1-12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16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1-16
- 发布日期:2025-01-16
- 文 号:米府规〔2025〕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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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米易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
防火命令》的通知
米府规〔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米易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米易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因气候条件等特殊原因,需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由县政府另行确定并公布。
二、划定防火(管制)区。全县行政区划内所有林地(含荒山)及其边缘外2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城区除外)和草原防火管制区,森林防火区全域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或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必要时,对森林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上,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垃圾、点篝火、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电猫狩猎、使用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野外用火,严禁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以及冬令营、春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野外使用火源,严禁使用枪械狩猎和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严禁丢弃火种火源和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二)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三)县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违反有关规定的,县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如出现7级及以上大风,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野外用火、玩火。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护。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灾火情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能力。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社区)、村组(社区)干部包户、护林(草)员包山(草场),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林草区毗邻地区、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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