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攀府复〔2024〕32号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18号国投大厦14-15楼,法定代表人:李兴华,局长。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1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回复,本机关经审查后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案行政复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审核: 王群 责任编辑: 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