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所收费标准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0-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所收费标准
一、解答法律询问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元/次;涉及财产关系的20元/次;提供文字资料另收工本费。
二、代写法律文书
委托书、声明、章程、起(上、申)诉书、答辩状以及一般法律事务文书30元/件;
合同、协议、遗嘱、赠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100元/件;
涉外法律文书200元/件。
制作法律文书一式三份,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诉讼代理
1、代理经济、民事诉讼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每件收取300元手续费外,按下列标准分段计费:
争议标的额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免收
5001元-10000元部份3%
10001元-100000元部份2%
100001元-200000元部份1%
200001元以上0.5%
2、代理行政诉讼
治安行政案件100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2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有财产争议的,按本条第1款的标准收费。
3、代理刑事诉讼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的代理人,收费800元/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按代理民事诉讼的标准收费。
四、非诉讼代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1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参照代理民事诉讼的标准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
根据其工作量收取服务费20000元/年,也可与委托方协商收费。
为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外出(来)务工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应从优收费。
在应聘期间,代理聘方参加诉讼、非诉讼等活动,另行按本办法第三条第1、2款规定从优收费。
六、接受当事人委托主持调解、代理申办公证,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2款规定减半收费。
七、办理见证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每件收取100元手续费外,按下列标准分段计费:
标的额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免收
5001元-10000元部份2%
10001元-30000元部份1%
30001元-50000元部份0.5%
八、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参照前述最相近似项目的标准协商收费。
九、以上标准为全省最高标准,各地物价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超过最高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十、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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