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司法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全面依法治市 > 以案说法

2022年度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案例十

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违法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机关: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键词:安全生产  建筑起重机械  违法安装

二、基本案情

(一)案件来源。20211129日,攀枝花市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盐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线索移交函,反映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装在X客运站建设项目的塔式起重机于20211122日办理完成拆除告知手续,同日,在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情况下,将该台起重机械安装架设在X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攀枝花市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立案查处。

(二)查明的违法事实。经查,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1122日,在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的情况下,将塔式起重机安装架设于X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11220日,攀枝花市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X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核实情况,对违法行为予以固定证据。20211223日,对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随后,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资料。

攀枝花市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案件调查,查明了违法事实,依法向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攀枝花市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攀枝花市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按要求缴纳了罚款,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该案已予以结案。

四、处理理由和执法依据

(一)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情况下,将塔式起重机安装架设于X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之规定。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攀枝花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具有以下情形:一是该公司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在攀枝花市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前,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含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时间),具有塔机安装、拆卸合同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协议书等办理安装告知手续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在经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以后才开始投入使用,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情形。二是在攀枝花市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办理完成了安装告知手续,消除了违法状态。鉴于以上情形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裁量从轻或减轻处罚种类或罚款幅度:(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的规定,可依法裁量从轻处罚。故对攀枝花市万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执法案例焦点评析

本案中,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判断,即安装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职责,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建筑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告知程序,主要作用是对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配备进行程序性审查,如未办理告知就擅自安装、拆卸,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资质证照等得不到保障,会给安装、拆卸过程埋下安全隐患。切实履行上述安全责任义务可以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本案针对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擅自安装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教育震慑了行业从业者,对于进一步消除建筑工地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积极意义。也让行业从业者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安全无小事,自己的麻痹大意,虽然是小问题,也可能会酿成大祸,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审核: 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编辑: 唐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