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案例之一
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对XX燃气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涉及
城市绿地、树木行政许可案
一、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机关: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键词:工程建设 城市绿地、树木 行政许可
二、基本案情
(一)案件来源。XX燃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办理攀枝花市X区天然气过江管道承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行政许可,市城管执法局于2022年3月25日受理。
(二)核查情况。XX燃气有限公司为解决X区工业园区急需管道天然气燃气需求,在抓紧实施X区天然气过江管道承接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在雅江桥头绿地内施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经现场勘查确认,XX燃气有限公司在施工中临时占用雅江桥头城市绿地,需移植虎刺梅(高60厘米)24平方米、草坪104平方米、三角花球(高150厘米,冠幅100厘米)3株。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之规定,市城管执法局予以受理。该许可案件申请人提供相应资料齐全(申请审批表;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施工方案;占绿施工示意图、彩色现场图片;承诺书),市城管执法局绿化科、法规(审批)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案件涉及绿化的权属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勘查、与申请方进行沟通、开展现场指导、对资料进行审查、与绿化权属单位达成相关赔偿协议后,会审一致同意办理。
三、处理结果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之规定,结合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查情况,市城管执法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作《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攀城管执[许]20220005号)》和《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绿地占用许可证》,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四、处理理由和执法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属于市城管执法局职责范围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XX燃气有限公司与绿化权属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同意按照绿化权属单位依据《攀枝花市园林绿化赔偿办法》和《攀枝花市园林植物赔偿标准》核算,出具的《攀枝花某某燃气有限公司苗木移植损伤赔偿费用表》进行赔偿,符合《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五、焦点评析
该案件焦点为案件涉及绿化设施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充分利用相关工作机制通过与申请方的充分沟通,达成了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压减占用绿地时间的一致意见,也使申请方与绿化权属单位就树木移植损伤赔偿及后续绿地恢复达成了一致意见,避免了建设施工临时占用绿地时间过长和后期绿地恢复不达标及迟迟不能恢复的难点问题。
六、办案体会
占用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是城管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属审批工作中的高频事项,政策性强,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城管执法局为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持续深化“一网通办”、“网上办”、“掌上办”能力建设,不断减环节、减时间,促进涉及多个部门的“一件事”联合办理,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一是精简审批流程,在办理过程中实行“容缺办理”,当建设单位资料准备不充分时,采用现场查看时收取资料或上门服务收取资料等方式,减少申请人审批流程。二是采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方式,缩短审批时限。主动对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协同办理相关事项。三是对区域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上门接件、结果送达服务。坚持自己多跑路,着力推动工作人员厅外办件,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为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