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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2021年度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九

来源: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曾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年底,被告人曾某某通过其同乡得知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Godspay ”软件玩游戏可以赚取佣金获利,便使用其手机下载了该软件,然后使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在该软件平台上进行了注册,并在明知该软件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结算平台的情况下,向该软件中上传其亲友邢某某、曾某甲叶某某等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为该软件提供资金结算业务并按结算资金0.9%的比例获取佣金。其中,202022日被害人周某某被骗7600元人民币中的6000元系通过邢某某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后,转给被告人曾某某,由被告人曾某某将该款提现到其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曾某某再将该款转入到“Godspay ”软件提供的银行账户,后该款不知去向。经调取被告人曾某某的微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核实被告人曾某某转给“Godspay ”软件提供的银行账户资金共计150万余元,获取佣金1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涉案资金共计150万余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判决: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万余元并没收其作案工具手机。目前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革新,我国信息网络实现了1.0时代到5G的跨越式发展,网络犯罪由最初的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模式转变为以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工具的犯罪模式,种类更为多样、形式更为复杂,危害性更显著的“网络空间”犯罪。当前网络犯罪呈现分工细化态势,形成由各作案环节相对封闭、各环隐隐相扣的利益链条。

本案中, 行为人的文化程度仅为初中,且只需要会使用移动支付等简单的手机操作即可谋取非法利益虽然每一单的获利数额并不大,但其经手的非法资金数额巨大,“Godspay ”平台抢单赚钱的用户数量较多,潜在的被害人数量巨大,其帮助行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案犯罪行为虽处下游位置但实质上为网络犯罪中最关键的一环,且准入门槛极低,一旦形成规模,不仅容易让获利最大的上游犯罪的实行行为人逃避法律的制裁,还会造成难以控制和预测的危害结果扩散效应,导致网络犯罪蔓延

《刑法修正案(九)》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帮助犯行为独立入罪,进一步加大了对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的打击力度,意在斩断网络犯罪的利益链条,充分发挥法的指引预测作用及警示教育作用。本案的审理,旨在提醒广大群众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谨记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更不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入不明来源的资金,否则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因此构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