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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把好“三道关口”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

来源: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年来,市法院立足定止争基本职能,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优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落实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繁简分流改革效果逐步显现,司法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

一、立足三个创新,把好“智慧关”

一是推广指尖立案新模式。结合繁简分流工作要求,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攀枝花法院积极探索实践,推广使用指尖立案新模式,实现足不出户在线办理立案。2021年,深入村、社开展指尖立案宣传工作,发放《网上立案操作指南》暨电子诉讼服务新模式等相关资料近千余份,有效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从群众多跑路法院多服务诉讼服务方式的转变。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在线立案申请案件数13252件。二是探索线上庭审新机制。攀枝花法院全部建设科技法庭,能实现庭审录音录像。2021年,市中院简案团队审结777件,简案审理中实现同步同音录像案件241件,占比31%繁案团队审结585件,繁案审理中实现步同音录像案件363件,占比62%基层法院2021年审结民事案件15985件,同步录音录像案件8418件,占比52.6%三是采用电子送达新方法。全市法院全面推广电子送达和电话录音公证送达,全市6个法院共安装录音电话103部,有序推进电话送达规范化运行市中院开展集中送达,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送达工作组负责文书集中送达和外出送达,有效释放其他法官和助理外出送达时间,便于其集中时间办案。

二、发挥三个作用,把好“调解关”

一是发挥好诉前调解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推进多元解纷文件,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健全完善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指派专人开展联络工作。在帮助打造调解组织中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服务,积极参与调解组织的培育。辖区仁和区法院大田法庭所辖4个乡镇的28个村社中设立无讼社区法官工作室22个,在307个村民小组中设立法律服务点146个,构建起以人民法庭、法官便民工作室和法律服务点三位一体的司法调解服务网络。二是发挥好诉调对接作用。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通过各种渠道,调动多方资源,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争取以调解方式定分止争。构建诉调对接模式,将人民调解工作嵌入审判全程工作,制定《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立案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诉调对接窗口。全市法院共建立法官便民工作室18、法官便民工作岗107个,落实司法调解员219人,聘请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519人,长期驻法院人民调解员59人。分人、分片、分区对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日常联系和业务指导;组织安排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律师进驻法院开展接访及化解涉诉信访。2021年,全市共立案调解案件6375成功率46.7%三是发挥好诉中调解作用。针对诉前调解不成功案件,转立为法院正式案号后,承办法官仍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针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推进民事纠纷有效化解。2021年,全市法院民事诉讼中促成调解案件1726件,其中,市中院促成调解案件214件,简案团队调解成功率74.3%,繁案团队调解成功率14.5%

三、夯实三个支点,把好“质量关”

        一是“初筛”简单案件,速裁快审。简案有效识别是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和前提,自2019年攀枝花中院繁简识别机制运行以来,人工识别+智能化辅助识别机制助力改革取得实效。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案件,在立案登记缴费后,直接流转到简案团队;对于符合法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类程序性案件一般归为简单案件;其他案件,先由立案部门分给简案团队法官,并给予一定识别期,由简案团队法官先行阅卷审查,如识别为简案,自行留办,如认为案件复杂,识别为繁案,则流转至繁案团队法官办理。速裁机制运行以来,有效提升法官办案效率。2021年,攀枝花中院57.5%以上的案件实现30天以内快速结案。二是“层筛”复杂案件,精审精办。设立并运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于经过初筛的复杂案件,由承办法官报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由本院员额法官组成,每次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不少于5人,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由专业法官会议先行讨论。专业法官会议制运行以来,分流效果明显,许多复杂案件被拦截在上审判委员会讨论之前。针对复杂案件中的棘手案件,推行院庭长办案机制,切实提升双方当事人罪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感,推动案件顺利审结。三是“均衡”疑难案件,专人专办。立案环节的分案采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原则,特殊案件指定分案。属于立案团队审理的案件,直接分配给立案信访团队;破产及相关案件、清算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案件直接分配给民事繁案团队;再审案件、环境资源类案件直接分配给审监行政团队;发挥重审后再次上诉的案件直接分配给原二审、再审承办人。疑难案件平均分配给各员额法官,确定法官顺序轮流分配,避免多起重大疑难案件随机分至同一法官手中,造成员额法官之间办案量失衡,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审核: 刘源   责任编辑: 康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