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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以高质量立法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

来源:市人大     发布时间:2021-04-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总体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省委部署、省人大安排和市委要求,扎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一、坚持党委领导,围绕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供给

在年度立法计划论证过程中,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先后围绕“两城”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环境噪声污染、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等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开展立法论证工作。经报请市委同意后,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动立法计划项目落实。

    二、维护法治统一,将党的方针政策融入地方立法

    紧扣立法工作安排,优化工作方案,从立法技术方面加强对法规案起草单位的指导。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整个条例的起草工作,积极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二是认真执行立法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规范法律用语使用,有效保障条例内容精准指向。三是进一步强调对上位法的遵循,坚持“不抵触”立法原则。四是科学设置法律体例,坚持“大部头”与“小切口”有效衔接,提高法律条文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以上举措,全面提高地方性法规起草质量,缩短审议周期,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三、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切实提升立法质量

    一是坚持发挥市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托立法协调小组有效整合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市司法局以及立法咨询专家的力量,科学论证,严格依法推动立法工作。二是加强立法调研,切实摸清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并以法律条文的方式逐项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切实提高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三是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要求,不断总结提炼地方实践经验,实现将行政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内容,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特色。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开展立法工作。积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省应急管理局、省林草局沟通,结合我市独特气候特点,科学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合理预留计划烧除时间,为有效推动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全面法治保障。

    四、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

    一是强化立法协调小组统筹作用,依托普法协调小组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将立法法、《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纳入年度普法任务清单。二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适时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开展地方性法规适时情况专题调研等方式,有效保障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三是积极推进全市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细化工作任务指标,将提高市级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纳入立法协调小组工作要点。四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设立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制度,切实保障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