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来源:市委依法治市办 发布时间:2020-08-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为确保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意见》(攀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确保全市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障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意见》由市司法局代拟,借鉴了相关省、市成功经验和做法,多次征求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意见,并在公众网站公开征集全市社会各界建议。《意见》明确了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压实了审核责任,有效解决了“谁审核”、“审核什么”、“怎么审核”等问题。《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对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