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扎实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9-08-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是健全调解机制。联合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四方联动协调处理机制的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截至目前,共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五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4033 个。
二是夯实基础保障。每年预算 20 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案和日常工作,市、县(区)两级工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 33 名律师担任专业调解员;定期邀请高校教师、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员等专业人士授课,每年培训 100 名调解员充实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
三是强化预警调处。建立完善基层工会劳动关系预警信息上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会,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挂号”调处。近三年来,市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共提供法律服务 540 人(次),调处劳动争议案件 49 件,履行率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