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三聚焦”发挥法治督查作用 激活法治建设动能
来源: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全面掌握“十四五”以来我市法治建设总体情况,确保中央、省委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落实,近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法治攀枝花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中期督查,助推法治攀枝花建设再上新台阶。
聚焦政治站位再提高,精心部署下好“一盘棋”。不断创新方式、完善机制,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贯通融合的法治督查格局。一是强化谋篇布局。把中期督查纳入市委、市政府2023年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紧紧围绕实施法治攀枝花“一规划两方案”及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近三年年度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督查重点,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胸中有策、推动有力。二是统筹一体推进。对照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指标体系、四川市县法治指数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督查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督查重点、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工作组成员等事项,细化督查步骤,规范督查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实现有序对接、相互贯通。
聚焦督查措施再硬化,贯通融合拧成“一股绳”。坚持以法治督查为基础,以人大监督、纪律监督和检察监督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四项监督”在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一是督查方式再创新。抽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联络员等骨干力量组建督查人员库,根据被督查单位工作实际,采用“定员督查+随机抽选”的方式组建督查组,实现“1+1+1+1>4”的聚变效应,推动“四项监督”同步联动、协同共进,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二是联动作战破难题。合理配置督查资源,组建综合督查小组,实现督查专班与督查单位有效匹配,在全面“法治体检”自查的基础上,对10个市直部门、5个县(区)和钒钛高新区进行实地督查,形成督查合力,压实督查责任。三是科学分工疏难点。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领导法治建设、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公正司法、社会依法治理等督查重点为切入点,聚焦组织推动、查纠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等关键环节,分类明确督察任务。人大聚焦监督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宣传情况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政法机关聚焦司法体制改革和破解“执行难”等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聚焦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依法行政方面情况,有力提升督查精准性、协同性、有效性。
聚焦督查成效再加力,成果共享紧盯“一目标”。督查单位积极靠前,主动作为,成果共享,发挥好日常监督作用,及时提醒反馈,促进法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破”相结合。对全市61家单位和5个县(区)、钒钛高新区全覆盖开展书面督查。将实地督查单位自查情况提前分发督查组成员,实地督察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提问、调研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精准评估。二是坚持“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全反馈。聚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和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找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共查找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个性问题10余个,共性问题20余个,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不实、推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不到位、年度述法和干部法治考核程序内容不规范、法治人才培养力度不够、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定性不准确、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丰富等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建议40余条,进行“点对点”反馈、“一对一”督办,确保督查问题不缺项。